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補助標準 1.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補助 10,000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補助 6,000元。 2.優秀獎學金: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 80分以上,每學期補助10,000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每學期補助 6,000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每學期補助 6,000元。 三、資料繳交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需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112-1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 5.領據 6.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清寒獎助學金),為符合者,需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切結書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收件期限:113年03月01日起至03月31日止。 (二)收件地點:課外活動指導組S307 (三)承辦人員:原資中心杜老師 (三)聯絡電話:06-2532106#281 相關網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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