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本校設立原資中心諮詢委員會,會議成員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辦法]選任及執行。
▲設置規章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原住民族學生生活、學習與適應的支持,推行全民原教,發展尊重多元文化的校園環境,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本中心諮詢委員會每年度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得邀請校內各相關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一、設諮詢委員會,其委員組成如下:
- 會議主席:由校長兼任會議主席。
- 當然委員: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進修推廣中心中心主任、主任秘書及各學院院長。
- 校外委員:熟稔原住民議題之產、官、學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校外相關實務工作者,陳請校長聘任三至五名。
- 選任委員:本中心推選本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職員一至兩名及學生兩名,陳請校長聘任之。
- 諮詢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校外委員出席會議,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二、諮詢委員會議任務如下:
- 審議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工作計畫。
- 擬訂各項原住民族學生輔導機制相關事宜。
- 協助本中心所需之相關事項資源。
- 檢視本校執行全民原教推動事務。
▲諮詢委員會校外顧問
▲諮詢會議
本次會議為線上書面資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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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改為線上書面資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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