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西拉雅族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 ,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其五育之均衡發展,特訂定本 須知。
一、申請資格 現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並至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直系血親尊親為熟有案,具有西拉雅族血統之學生,就讀本市大學(專)之日間部西拉雅族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 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西拉雅族認證考試,或一年內參加本市機關、學校辦理之 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成績優異並有相關獎狀或證明文 件。(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2.一年內獲得下列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以百分法計分)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辦理申請 (一)時間:即日起至113年03月19日(星期二)止。 (二)地點:申請人至台南各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四、相關網頁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西拉雅族獎助學金 |
php.Element.Def.Pdf_Fallback
|
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_111.09.08_.pdf | |
File Size: | 105 kb |
File Type: |